昨天凌晨五點醒來,我想自己是不是對鍾太刻薄了,又是不是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。刻薄的是那份反射性酸人:鍾小姐妳到底長什麼樣呢?這麼喜歡愛現妳走到哪都有人看嗎?是人在看妳還是妳走在路上一直想要給人看?
貶低人相對的是在彰顯自己比她好,這種靠罵人自己不用努力的提升是可鄙的。跟著社會習俗的那份理所當然,拿慾望罵女人,愈是可惡。此外,人家也寫了好些生活省思,我卻硬掀搭訕慾望這塊,更是其心可議、人人可誅了。「妳是出去國內沒人等、國外又沒人看,嫉妒了,才找人攻擊嗎?」
於是心沈了,哎呀,真是出於沒人看嗎?吃早餐時和身邊的人埋怨是不是還是要打扮啊,要穿漂亮衣服啊,要化點妝啊云云。邊講邊覺得自己堅持許久的信念,那麼簡單就被「被人看」一事拆解。「被人看到有那麼重要嗎?」身邊的人還沒說,那些沒讀過、讀不懂或懂了又很快忘掉的凝視、後殖民、女性主義都突然醒過來敲我的頭。
仔細想,其實「被看到」於我該是重要的。而這還只是對身在異鄉一事,與性別或慾望還沒關連。(但是異鄉也非同質的。在中美某國的短暫停留,我發現很多人走在路上最希望的是「不要被看到」,被發現自身與周遭的殊異就容易被盯上、被搶。)在外頭,沒了歷史抹去了背景,只是個外人的存在。存在感低,與周遭關連也不大,輕的像被掃走了也無所謂。被看到了,影子才定下來,才開始呼吸,浮現輪廓,我瞭解這種存在感有議論的空間,只因為我還不是個瞭解並確定自身存在價值而活著的個體。「我總是依賴陌生人的善意。」這幾年我常復誦白蘭琪這句話。在這種背景下,我對他人的肢體、語言、動作、眼神也是敏感的。不過心境不同,對訊息的解碼也相左。
國界後,才是性別限定的慾望與觀看。我也記得口哨、鳴笛、微笑、眨眼或短暫交談的浮光掠影,只是我總覺得那是他人的生活調劑,反正閒著也是閒著。至於我因為好奇或無防備下延長的兩三次搭訕,最後結局都是我轉身逃走,還有一次紮實的跑了三條街。她人筆下的情挑慾望,在我眼裡是陌生的、未知的威脅或險境,不然就擔心是自己過度詮釋他人的無心。不論是哪種可能,我的反應都是東西收收馬上走人。
如果她們是靠著他人的眼光將自己轉為「被慾望體」,於我,卻是對身為「被慾望體」一事恐懼的。因為我不瞭解自身的慾望,也不知道如何面對他人的慾望。
但鍾小姐其實是清楚的:她知道自己身為被慾望體,也隱約明白自己身為慾望主體,卻因為與遠方愛人約定了情感考驗,她對關鍵的慾望總是語帶保留。我抓不出她情人的模樣,只知道他讀存在、結構與其他主義,只知道他定期寄書給鍾,叫她讀這門或那門學問。又彷彿嘉惠讀者、分享她情人的智性世界,書中甚至照騰出他寄來的讀書筆記——難道鍾當初都抄進了她的日記嗎?
鍾到底是為了什麼守她的慾望?仍是靈肉分離,一邊是腦袋的知性,一邊是肉體的露骨,還是在區分高下:思想高過感覺,理性控制出界的身軀。而理性還是男人的,肉體還是女人的。我們再度被打回原罪。
鍾和他多次討論,都瞭解她此行出國是為了回到原點,為了找自己。《寫給你的日記》,把「你」做她的情人,該是合理的推測。那麼,這日記竟有幾分貞節證明的味道:那麼多人想要我,我還是愛著你。
我懷疑她到底有沒有找到自己。
拿了書,我說「一時三刻看不完,你要我從英國寄回來嗎?」
「沒關係,妳就留著吧,反正要買還買的到。」
鍾的日記該是寫在九零年代中期。翻版權頁找不到首次出版的年份,這本再版於2005年,要買還有。
難道還沒過期嗎?還是只要沾上紐約都很好賣?
還是要謝謝送書人,即使這該不是他想像的讀書心得,即使也諷刺地複製了男人選書女人讀的模式(但背景因素不相同)——也許想久了還是有可議之處,但我喜歡免費的東西,而且我資訊蒐集緩慢,不想把事情說死到別人以後都不敢給我東西了。
這是雙重標準嗎?
其實我只是不喜歡鍾的虛無縹緲、對流浪的浪漫化、對(明星)城市的崇拜,及這個人對自己的不乾脆。
我沒看過其他鍾文音的書。有機會還是會讀讀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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