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12 September 2012

0912

喜歡一個人是妳自己的事。

我的一個前男友要出國比賽,要不是一時興起、傳了訊息問他近況,我想我也會和大多數人一樣,是從網站上才知道。
不知道為什麼,得知這個圈子的人許多看了他的初剪,也知道這個訊息一陣子了,自己卻誤打誤撞才曉得,有點不開心。但是,我一向是這個圈子非常外圍的人,什麼消息也不知道的,說到底,這也是常態。
因為要去同個活動出差,入圍名單公布時,就知道會在國外相遇了,自己一個人演了好多內心戲,我最被人嘲笑的一個怪僻:是否要去看他的作品呢?台灣人會不會都遇在一塊呢?會說什麼呢?是不是要假裝不太熟呢?還是要承認?

然後算算,才發現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。
啊,我竟然有個十年前的戀情、十年前的男友。

結果他請我幫他作品一個翻譯上的忙,另外一個朋友說:妳就幫吧,別收錢了。
我把別人都拉下水幫他,忙的我這個禮拜睡不好、一直趕一直趕,就那麼點不甘心。

雖然是我第二個男朋友,他是我第一個真正愛過的人,也是唯一一個毫不保留去愛的人,自從他之後,我懂的保護自己,懂的跑走、懂的不要吃虧。
傷著這麼久的時間,這麼長的日子,全然的不照顧自己,將自己放在危險的邊緣,不再愛惜自己,一直覺得自己的身體不算什麼,給人睡給人摸給人愉悅,都不是什麼。(好矛盾,哈)
這麼長的時候,好想有一天跟他說:你知不知道我為你受的傷?

還好過了十年,我知道這樣的話不需要說,也沒有意義。

妳喜歡一個人,是妳甘願的,是妳的主動意識,沒有人逼迫你,妳愛上了,妳衰。
你為什麼要幫他?也是妳自己的選擇,毋須抱怨。

看他的作品,說感情,我可不要在那裡頭找任何痕跡線索。
我投入這麼深,對他來說是什麼,他還記得什麼,都是兩個個體的事。妳自己甘願的。

所以,對於那位在我腦袋裡唱歌的先生來說,也是我自己的甘願。
都不要怪人,都不要祈求。會愛就會愛,會想聯絡就會想聯絡。

當然,我多麼希望能打一通電話,給一個理想的對象,聽他說好話,對他說好話
想牽手,想擁抱、想接吻,想有個快樂的午後,想想像未來,想親密。

對不起啊,現在就只能想想,微笑,給自己打氣,盡量轉換腦袋裡的想法,沖個澡,想世上還有好多事情要去瞭解、關心、學習,自己要放鬆,學著快樂,學著獨立,學著變個好人。學著對自己好的人付出關懷。

至少我有個地方可以悄悄、輕聲的把事情說出來。

應該別去想「有一天有個人會聽我說,會瞭解」,你只會一直期待。
但妳怕戀愛了,付出太多的成本,負擔太多的風險,永遠撿不完的碎片。

他記得、不記得,都只是個朋友,曾經是個朋友,如此。

在我腦中唱歌的人,我好想你。
啊,人怎麼會傻成這樣。
我也不是沒傷人,自己在掉什麼淚呢?
感情是什麼成本?與生俱來,不會滅絕。

去工作吧。把他的東西弄好,至少當他談到你的時候,不會是「我的作品呈現不好,是那個人沒有幫上我忙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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